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,它的征收范围仅限于房屋;
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商业住房;
根据房屋的经营用途确定征收方法,自用的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征收,出租的则按照租金收入征收。
(资料图)
房产税的纳税主体为:
(一)国有财产归国有,归国有财产归经营单位,国有财产归集体,归个人;国有财产归企业,归个人。
(二)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纳税。
(三)物主或抵押人不在该房屋所在地时,应向该房屋的管理人或使用者缴税。
(四)如属地契未定,而租赁争议尚未了结者,则应缴物业管理人或使用者之税。
(五)不存在出租或占用其它物业的情况。如有不租用物业管理部门、免征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物业,则由业主代缴物业税。
房产税是什么意思?
房产税是一种以住房为税目,以住房的可纳税剩余价值或出租收益为基础,对拥有住房的人征收的一种不动产税。
房产税的征税期限由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房产税应在物业所在地支付,如果纳税人的财产不在一个地区,则按照财产的具体位置,按照财产的具体位置,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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