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以下简称“保障金”),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,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“用人单位”)缴纳的资金。2023年8月,北京市保障金申报正式开始,现将广大缴费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,便于大家理解和掌握。
答: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,2023年申报缴费期限为8月1日至9月30日。
答:用人单位2023年缴纳所属2022年的保障金费额=(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×1.5%-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)×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。
(资料图)
答:用人单位在职职工,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(含1年)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的人员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,按本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(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),结果须为整数。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。以劳务派遣用工的,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。
答: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,按用人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。
答:根据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)规定,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保障金优惠政策如下:
(一)延续实施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。其中: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,但未达到1.5%(北京市政府规定比例)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%缴纳保障金;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%以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%缴纳保障金。
(二)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继续免征保障金。
(三)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,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保障金。2023年申报缴纳所属期2022年的保障金,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21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(即127535元*2=255070元)。
答:不可以。享受减免优惠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。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“零申报”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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