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
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及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
为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、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
规定,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
真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经过审慎讨论,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
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
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
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导意见》”)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
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。
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
益的情形,亦不存在摊派、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。
参与的,不存在违反法律、法规的情形。
公司治理水平,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,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
进公司长期、持续、健康发展。
综上所述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,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
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
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全体独立董事签名页)
独立董事:
李国范 陈汉 李曦
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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